近期,生態環境部發布了國家標準《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規范了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規定了產生、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單位需設置的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分類、內容要求、設置要求和制作方法。該標準將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標志分類
根據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不同環境管理環節中對危險廢物識別標志信息需求的不同,以及不同場景下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需求的差異,《規范》將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分為三大類:危險廢物標簽,危險廢物貯存分區標志和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設施標志。
1) 危險廢物標簽是設置在危險廢物容器或包裝物上的標志,用于警示和標識危險廢物,同時也向人們傳遞危險廢物的廢物名稱、廢物代碼、主要成分、危險特性、產生日期、產生單位和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危險廢物貯存分區標志是設置在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內的標志,以平面分布圖的形式標注了貯存分區的劃分情況和各貯存分區存放的廢物種類信息。
3) 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設施標志是設置在危險廢物相關設施、場所的標志,由警示圖形和輔助性文字構成。
危廢標簽
1) 新版標簽內容已由原有12項變為15項,內容更加清晰,《規范》也對標簽中的每個條目都給出了詳細的填寫說明。
2) 新增的危險廢物數字識別碼和二維碼,旨在鼓勵企業對危廢進行編碼,并實現“一物一碼”,二維碼的編碼數據結構中應包含數字識別碼的內容。
3) 危險特性和警示圖形,則是由原來的8類(爆炸性、有毒、易燃、有害、助燃、腐蝕性、刺激性、石棉)改為4類(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編者注:終于與危險廢物五大特性統一,多年來造成的模棱兩可不復存在。此外,感染性廢物標識已在《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容器和警示標志標準》(HJ 421-2008)作了規定,因此未涵蓋在HJ 1276-2022中)。
設置要求方面,危險廢物容器或包裝物種類繁多,《規范》針對箱類包裝、袋類包裝、桶類包裝等分別提出了相應的設置要求,標簽設置的總體原則是應設置在容器或包裝物的明顯位置。
貯存分區標志
危險廢物貯存分區標志是設置在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內的標志,以平面分布圖的形式標注了貯存分區的劃分情況和各貯存分區存放的廢物種類信息,用于警示相關人員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區分類貯存危險廢物。
危險廢物貯存分區標志可采用附著式(如釘掛、粘貼等)、懸掛式和柱式(固定于標志桿或支架等物體上)等固定形式。企業宜在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內的每一個貯存分區處設置危險廢物貯存分區標志。分區標志宜設置在該貯存分區前的通道位置或墻壁、欄桿等易于觀察的位置。
設施標志
警示圖形主要用于傳達危險廢物的環境危害特性,輔助性文字主要用于標明危險廢物設施的類型和相關責任人等信息。值得注意的是,GB 15562.2-1995修改單已將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場的警告圖形符號由原來的“骷髏”改為最新的“枯樹和魚”,且鼓勵企業設置二維碼,對設施使用情況進行信息化管理。
設置要求方面,《規范》要求每一個貯存、利用、處置設施均應在設施附近或場所的入口處設置相應的設施標志。對于企業常見的危險廢物貯存庫,應在場所外入口處的墻壁或欄桿顯著位置設置相應的設施標志,可采用附著式和柱式兩種固定方式,附著式優先。
該標準提出了危險廢物“電子標簽”相關的技術要求,在危險廢物標簽上設置危險廢物數字識別碼和標簽二維碼,在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設施標志上設置設施二維碼,將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設施編碼也納入信息化管理體系,可推動實現危險廢物全過程信息化,提升危險廢物信息化環境管理效能。
同時數字識別碼可準確定位至具體的危險廢物,實現“一物一碼”,可以為危險廢物全過程追蹤和溯源提供基礎的身份信息,提升信息化監管效率。與我司“一碼溯源”理念不謀而合,我們也將及時做好危廢識別標志的銜接和更換工作,更好地宣貫新規范的實施。